在处理外国夫妻离婚纠纷时,财产的分配方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针对任一方当事人所拥有的个人物品或财物,除非双方当事人特地以书面形式作出其他约定,否则这些财产将不会被分割。
然而,对于夫妻拥有的(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若未事先达成任何协议,则应按照预先的规定予以分割;
若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法院将会依据其所掌握的财产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保护原则,做出最终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