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未成年人抚养费用问题时,父母双方可自行协商决定抚养金额及支付方式;
若协商未成,应提交法院予以裁决。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需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双亲的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而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一般应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标准给予支付。
若需负担两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费,则比例可适度提升,但一般最高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加以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比例可相应提高或降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