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欠条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对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设定,法令明确规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悉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所受损害并且义务人已知晓日期开始起算。
2)在欠款双方当事人订立协议后约定共同债务分期偿还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则从最后一期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进行核算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