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侣在
结婚之前购
买房屋且支付了部分房款作为首期款,若该物业在婚后由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下,应被视为
共有财产;
2、假设夫妻中的单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购置合同,并且以个人资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进行了借贷申请,之后再使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务资源进行
偿还贷款,若是如此,该房产在
离婚诉讼中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处理;
3、考虑到夫妻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情况下,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必要争议,我们建议双方在婚前办理
财产公证手续,以此透明化双方的财产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