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企业拆迁专题 > 企业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1.雇员所得薪酬、奖励与劳动报酬等;
2.企业生产及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总额及其投资回报等;
3.专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等;
4.享有继承权或受赠权的资产,但不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下称“本法”)所列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5.任一方以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经济收益等;
同时包括男女双方实际获取且应依法获取的住房补助金住房公积金在内等多种形式的收入;
6.存在于男女双方之间的实际收入或应当享有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以及
7.夫妇中某一方在婚后所拥有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孳息及自然增值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