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为相关人员留下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案底纪录。
然而,一旦因涉嫌犯罪而经过审判后得以确认罪名成立,那么便会不可避免地留下案底记录。
与此同时,即便没有得到判决,仅因为涉嫌违法行为而需要接受治安拘留,也会留下相应的拘留及释放明确历史记录,这些同样将会被作为个人档案的一部分予以保留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但在此阶段我们无法准确判断相关人士是否真正涉及到犯罪活动或者具有犯罪嫌疑,因此在此阶段我们无法对此类人士进行最终的定罪判刑,也就不会生成相应的案底纪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