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盗刷信用卡的行径,该行为可能会触犯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若该行为表现为未经授权直接侵占他人信用卡并擅自使用的情况,那么便很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需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便是在侵占数额较小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假使这类行为体现在伪造、变造信用卡,或者冒充他人名义信用卡的场景下(例如拾获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并加以私自使用),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存在冒用信用卡且侵占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通常为伍仟圆人民币),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犯罪。
关于荒谬的信用卡诈骗活动,以下有几个可能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二)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三)使用过期失效或者已被挂失的信用卡;
(四)冒用他人信用卡;
(五)恶意透支,也就是持有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故意超过法定限额或超过约定期限地透支,并且在银行业者多次催促还款后仍然拒不偿清欠款。
另外,另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方式是,通过利用POS机或者在ATM自动提款机上复制他人银行卡信息,进而盗用他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这种行为也有可能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