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特定情况:
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外出接受治疗的囚犯;
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
身体机能无法自理且此状况若暂予监外执行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者。
值得注意的是,监外执行仅适用于在狱中服刑的罪犯,而对于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中的相关情况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