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假释期限届满后的处置方式如下:
若未出现刑法典第八十六条所列举的情况,应视作原判决的刑罚已经得到了完全的执行,而且要当众公开宣布这一结果,同时也必须立即释放该名罪犯。
假释,是指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他们服完一定的刑期之后,由于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并且确实展现出了悔过自新的良好表现,从而有条件地将他们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安排。
《刑法》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