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法律性质上讲,共同
遗嘱确实具有其有效性。
这主要源于夫妻双方的合同意志在设
立遗嘱时得到了充分表达,即这些意向是建立在相互之间的信任以及特殊
家庭关系之上的。
其次,只要立嘱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在确立遗嘱过程中有完全的遗嘱
行为能力和表达个人意愿的自由;
而且所设定的内容公正合理并且只针对被
继承人生前所有属于自身的合法财产。
只有满足以上3点条件,共同遗嘱才能被认为是合法且有效力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遗嘱生效之后,无论是否出现一方去世或者其他情况,夫妻均有权选择共同撤销或者修改遗嘱内容。
然而,若其中一方意外离世的话,那么剩余的配偶只能撤销或者改变遗嘱中关于他(她)自身所拥有的那部分财产的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