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您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但丈夫持反对意见,我们建议您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经审理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判;
2.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的认定在于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旦您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出现严重裂痕,即便调解工作未能达成满意效果,法院仍可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