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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在租赁房屋过程中产生纠纷的主要特征包括:
出租方未能按照租赁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所属房屋以及附带设施,或者交付的租用物品并不满足于或没有维持合同所做出的规定;
侵害了租户在租赁过程中的优先选择权。
此外,租户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私自将租来的房产转租、串租甚至换租也是引发租赁纠纷的常见原因。
为了防范这类型的纠纷,我们有必要采取以下五项重要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必须仔细核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要详细询问并确认房租中所包含的各项费用、服务及设备等具体细节;
第三,需要明确说明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否允许转租、租金支付的周期及相关责任人等关键细节;
最后,明确违约行为的罚则和可能造成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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