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刑的考察期间自法院宣告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2.所谓缓刑即在严格意义上,是对触犯了法律且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并应当受到刑事制裁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对其施以所判定的刑罚进行实际执行为基准的制度安排;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对那些被宣布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同时满足了下述条件,便可宣告缓刑:
针对未满十八周岁者、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群,务必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