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两位尊贵的夫妻丢失了代表结婚之证明与a盟誓的结婚证书,为了便于后续的离婚手续顺利展开,是否能够优先考虑先进行结婚证的补办事宜?在这一前提下,两位可以共同持有户口簿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原始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进行申请,或直接向任何一位身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期补领到这份重要的结婚证书。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婚姻登记档案中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核查,如经核实无误,将补发结婚证给上述两位。《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