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方面的自费及自负类型详细说明如下:
1.自费部分:
此部分费用并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内,其涵盖内容包括非医保类药品、各类自费诊疗项目以及个人自行选择的医疗服务等;
此类费用须由病人以现金(包含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平台)形式全额支付。
2.自负部分: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畴内的医疗费用,在剔除相关“分类自负”金额之后,剩余部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条款中的规定将全部由病患个人承担,我们通常称之为“自负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