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用欺诈或隐藏真实情况等手段以图提交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故意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逃脱大量的税金且此行为占据了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的额度的话;
那么此类行为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会被追究相应的罚款。
若逃税金额巨大并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话,则会被判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追加对应的罚款。《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