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判定涉嫌构成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涉案人最低刑期将面临
拘役,而最高则可能达到三年
有期徒刑。
本法条明确规定,当被告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如下任何一种行为且
情节严重时,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
处罚金:
(1)设立专门用于实施诈骗、传授
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
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2)在网络上发布有关制作或销售毒品、
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相关信息。
若单位触犯上述条款,应对该单位处以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