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非婚生育子女的户籍管理政策,基本原则是遵循母系血亲原则进行落户办理。
在我国境内,户口登记是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益之一,尽管非婚生子女并非通过正常合法的婚姻行为而孕育的后代,但是其父母仍需为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负责。
对此,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非婚生子女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待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上户口的流程: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要准备好《出生登记申报书》、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入集体户的,还需要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携带上述资料到各区各镇街的户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