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范围内的犯罪行为,其量刑起点将会根据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金额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及的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二千元,那么他将面临着起刑点为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范围内的刑事判决。
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可能因入户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等行为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追究。
如果同一种行为发生过两次以上(即在两年之内),那么犯罪嫌疑人将承担更加严重的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渗透,网络盗窃这样的犯罪手法也开始变得普遍。
为了规范社会大众的网络使用行为,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以此来惩罚此类违法行为。
网络盗窃罪,是指嫌疑人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采取盗取他人密码、控制账号、修改程序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有形或无形贵重物品以及货币资产的行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盗窃的是网络虚拟财产,也应该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视作传统盗窃罪的犯罪客观表现形式。
因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往往是通过玩家进行游戏活动所产生的,其价值包括玩家的辛勤付出、上网时间成本等等。
而且,很多时候这些虚拟的货币、装备等还能够通过购买游戏充值卡来实现,而这样的游戏充值卡正是游戏玩家用实际的现金(即真实货币)换取而来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