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醉酒驾车导致他人轻度伤害的罪行量刑问题,现行法律规定认为,此类行为被认定位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之处罚,同时还要接受罚金的处罚,同时涉及车辆驾驶执照也会被自动吊销;
公民在此期间内不得再次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点需要澄清的是,“醉驾”通常被理解为当个体在饮酒之后对自身意志产生了全面或局部的丧失,进而在这种状态下肆意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据此,对于于饮酒后还驾驶机动车的人群,法律将给予暂扣其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处以一千元到两千元之间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