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饮酒或使用管制物质后进行机动车驾驶的行为;
2.当事人不具备所驾车型相应驾驶资格而进行机动车驾驶的情况;
3.当事人在明知车辆存在安全装置缺失或部分功能障碍时,仍进行驾驶的情形;
4.当事人在明知所驾车型属于无牌照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状况下,仍然进行驾驶的行为;
5.当事人在驾车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荷载行使的行为;
6.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规避法定义务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