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针对某些特定事项如
抚养费用、
抚养权,其强调的请求并不会受制于
诉讼时效的约束;
其次,倘若涉猎到撤销因
欺诈或
胁迫影响而约定的财物协议,那么,行使
撤销权的
追诉期通常定为一整年时间;
再者,若涉及到请求重新分配特定共有的财产事务,此期间应限制在三年内提出;
最后,对于其他具体情况下具有诉讼时效性的问题如何认定,则应遵从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