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导致受害者身体权利受损之际,其可承受之赔偿内容主要囊括如下几大项目:
首先是针对受害者实际的财产和相关损失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赔偿,此处的基本原则便是根据受害者实际产生的开支作为考量基础,采用现金实际赔付的方式。
然而,这部分费用构成相对复杂,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其具体范围涵盖了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以及住院费用等各类开销;
(2)其他相关费用,即与伤病治疗息息相关且具备紧密联系的各种费用,诸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