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
关于医疗费用的赔付金额,应依据医院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各项收费收据,与病史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相结合,在一审庭审结束前的实际发生额来确认;
2.误工费用:
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期及收入状况进行具体评估;
3.护理费用:
主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以及照顾护理的人数和期限三个因素进行衡量;
4.交通费用:
按照受害人和其必须的陪护人员因为接受治疗或者转院而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统计计算;
5.住宿费用:
可参考当地国家行政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参照当地国家行政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7.营养费用:
需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征询医疗机构的建议后予以确定;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工具费用:
基于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予以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1.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根据抚养人丧劳程度,以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基数进行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