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对合同效力的分类,我们可以将合同大致区分为四类:
1、有效合同。
而有效合同,即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并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
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无效合同是更为特殊的一种存在,尽管此类合同从形式上已然成立,但是因为其违背了相关法律、政府法规或是公众利益等因素,进而被赋予了无效的法律地位。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这类合同虽然已经合法完成了订立程序,然而却欠缺部分必要的法律要件以使其正式生效,通常这些缺陷需要得到合同授权人的明确表示认可或追认才能得以弥补。
4、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通常指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或严重误解等原因导致其所做的决定存在明显错误,根据法律要求,这类合同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取消现有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