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金的世界里,存在着五个种类:
首先,是我们熟悉的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历史悠久,又被战略地称之为立约定金,这是为了担保合同的顺利订立,而支付给对方特定金额的资金。
订约定金的使用条件通常是当一方拒绝签订主合同时;
其次,是我们正在探讨的成约定金。
作为定金家族中的一员,成约定金可谓是合同缔结的重要桥梁,其本质和效果与要物合同中的物的交付基本相同,都是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第三,解约定金。
亦称解除合同的定金。
它是以交付定金者注失去定金所有权所换来的解除合同的可能,同样地,另一方面,接收定金者也可通过双倍返还定金的方式顺利完成合同的解除;
再者,违约定金。
这是一种具备相似性质和功能的罚款,与违约金如出一辙,都能间接起到保障合同履行的作用;
最后,是我们刚刚提及过的证约定金。
这是以定金的交付视为债务成立的有力证明的典型例子。《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