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再领取结婚证的相关事宜,总结如下:
首要考虑的是单方提出离婚诉讼,若经由人民法院审判或者经过调解最终判定离婚的情况下,该作出的裁决书或调解书便被视为离婚证书,在裁决书生效之后,两位当事人方可申请领取新的结婚证书。
其次,若为双方协商离婚,尽管已经达成了离婚共识,但却未至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那么两位当事人仍属于已婚状态,尚未正式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因此无法领取新的结婚证书。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有此类情况而不慎领取了结婚证书,将会被认定为重婚罪,面临法律方面的责任追究。《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