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视角下,
招标书被视为一种
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意即寄望他人能向己方面发来正式的要约文件,诸如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股票及债券发行计划、基金产品募集说明书、各类商业广告以及宣传资料、明确告知价格的报价单等等。
招标书亦然,其主旨在于吸引投资者踊跃参与招标活动,实质上就是一种表达期望对方能向自身发出要约的表现形式,因此被归类为要约邀请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