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外嫁女在
结婚之后若将
户口迁移至丈夫所在地区,那么原本所在村庄所分得的土地是需要收回的;
然而,如果户口并未强制性的迁出本村庄,那她们依旧有权利继续享用本村的土地权益。
另外,外嫁后户口仍然保留在原本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女性成员,享有依法
承包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出来的农村土地,并且同样享有与男性村民相同的
承包土地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对此进行剥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
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