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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员对拆迁土地补偿款该怎么分

杨* 江西-上饶 土地征收咨询 2026.01.13 14:30:45 304人阅读

家庭人员对拆迁土地补偿款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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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补偿款性质确定分配基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需遵循村集体合法制定的分配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二)优先按家庭内部约定分配。若家庭成员间有合法有效的补偿款分配约定,按约定执行。

(三)无约定时参考实际因素分配。出资建房或翻新房屋的成员可适当多分。对被拆迁房屋无居住需求的成员可少分。

(四)争议解决方式。家庭成员对分配有争议时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公平合理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款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026-01-13 21:0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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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分配需先明确性质。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按村集体制定且合法的分配方案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家庭内部有约定的优先按约定分。无约定时,需考虑成员对房屋的贡献与居住情况:出资建房或翻新的可适当多分,对房屋无居住需求的可少分。

若成员间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原则判决。

2026-01-13 19:3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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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拆迁土地补偿款分配需先明确补偿性质及家庭约定,无约定时结合成员贡献与居住情况,争议可依法起诉。
法律解析:拆迁补偿款分配首先区分性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需遵循村集体依法制定的分配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家庭内部若有合法约定,按约定分配;无约定时,应考虑各成员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如出资建房或翻新、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贡献大或长期居住的成员可适当多分,对被拆迁房屋无居住需求的成员可少分。若家庭成员对分配存在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你在拆迁补偿款分配中遇到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18:1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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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分配拆迁土地补偿款时,需先明确补偿款性质再确定分配规则,同时结合家庭内部约定或实际贡献等因素处理争议。

1.区分补偿款性质确定分配基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遵循村集体合法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2.参考家庭约定与实际贡献调整分配。家庭成员间有明确分配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综合考量成员对房屋的出资建房、翻新等贡献大小,以及实际居住需求情况,贡献较大或有居住需求的成员可适当多分,对房屋无居住需求的成员可少分。

3.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分配争议。家庭成员对补偿款分配产生分歧时,优先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2026-01-13 17:3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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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区分拆迁补偿款性质是分配的前提。若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需遵循村集体依法制定的分配方案;若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2)家庭内部对补偿款分配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分配。约定需是家庭成员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3)无约定时,分配需综合考量成员对被拆迁房屋的贡献大小及居住需求。例如,出资参与房屋建设或翻新的成员可适当多分;对被拆迁房屋无实际居住需求的成员,分配时可酌情少分。

(4)家庭成员就补偿款分配产生争议的,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提醒:
分配拆迁补偿款时需先明确补偿款性质及家庭内部约定,若产生争议应保留出资证明、居住情况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2026-01-13 16:12:5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家庭农场的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耕地保护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家庭农场的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耕地保护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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