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处在危机之境或是面临紧急需求时,如果另一方在此时刻趁机签订合同以获得不当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合同便可被视为可以撤销。
该种所谓的“乘人之危”的合同,实则意指行为者在他人面临危急困境或是迫切需求之时,通过滥用其优势地位,强行促使对方违反自身的真实意愿而达成的合同。
倘若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了帮助使其摆脱危境并恢复理智,同时又在订立合同时出现明显的利益失衡现象,那么受到损失的那一方就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