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诉讼离婚程序是否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在场

诉讼离婚程序是否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在场

在处理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的离婚诉讼中,通常情况下需征得各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参与并出席法庭审理。
然而,如果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某一方难以亲临现场参与庭审活动,他们有权采取书面形式表达其真实意愿,且此种权益并不受任何限制或歧视。
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若希望结束与其配偶之间的法律婚姻关系,均有权通过相关机构协助调解,亦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出离婚诉讼申诉
同时,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人民法院应积极展开调解程序,若确证感情已经破裂,各种调解努力无法挽救或修复时,则应裁定准许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