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商品销售合同事宜所适用之诉讼时效应采用三年周期,其具体计算起点始于权利人获悉或理应知晓其权益已遭受损害且义务人之时起算。
若法律另作特别规定者,依相关规则执行。
如权利人超过二十年仍未提出指控时,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但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其给予期限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