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的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反,应该由实际使用、驾驶该车辆的“被借用人”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若机动车所有人在此类事件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过失责任(例如,明知被借用人缺乏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却依然将车借出),那么他就需承担与其“被借用人”共同连带的赔偿责任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