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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构成逃逸吗

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构成逃逸吗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4-20 16:05:17 已帮助23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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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构成逃逸吗
将‘逃逸’定义为单纯意义上的离开事故现场是片面且不够深入的。
我们需要更进一步探讨的是,该行为人离开现场是否有着规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动机。
若当事人的离开并无逃避法律责任之意的话,那便不能简单认定为‘逃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过程中,非法离开事故现场,使得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公民权益的侵害、刑事责任的追究及行政责任的处罚无法得到明确的情况下,试图以此方式免除自身责任的犯罪行为。
要衡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审慎分析:
首先,应当观察行为人对自己是否存在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认知,不仅需要参考行为人的口供,还需要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地点位置、路况条件、行为人的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等多方面因素去全面、公正地评估。
其次,需深入剖析行为人希望以此手法逃避法律追诉的主观意识。
这个范畴不只涉及到刑事法律的追究,亦涵盖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惩罚。
再次,需对行为人实际上是否采取了逃离现场的行动进行检验。
“逃逸”这个概念的适用期仅限于交通事故发生后至行为人被首次接手事故处理机构处理之间这段短暂的时间。
最后,无论行为人后续因良心发现而回到现场接受处理,还是刚跨出离开现场不远就被及时截获,都不会改变他们曾经尝试过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这同样符合“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定义。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的是,“交通事故逃逸”并不等同于“交通运输事故之后的逃逸”。
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只有当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时,才能称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在这种情况下,“逃逸”是作为加重处罚的要素所得出的结果。
‘逃逸’的场地不仅仅局限于事故发生的原始现场,那些与事故发生现场紧密相连的地方也要纳入考虑,例如,对受害者进行救治的医院以及负责事故责任调查的交警部门等等。
尽管离开事故发生现场可能会给责任判定带来困难,但离开医院或交警部门这样的场所也同样阻碍了事故的处理,并逃避了法律的追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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