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法律来看,并无对何种特定病症属于不能缔结婚姻的强制性规定。
然而,对于禁婚的限制条件仅限于直系血亲以及三代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得缔结婚姻。
值得注意的是,自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已经不再将“患有在医学领域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列为不宜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形。
同时,针对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行为导致结婚事实无法成立的情况,另一方可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之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