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是允许进行婚姻解除的。
然而,通常情况下,在女性处于怀胎阶段时,男性不得主动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主要限于该等女性所面临的家庭暴力或其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特殊情形。
在此情况下,如果男方便不得不提出离婚请求,從法律角度看,只有通过法院保障其权益方为可行之选;
同时,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自愿办理离婚手续,亦可另辟途径解除婚约。
但是,此时的离婚程序则需要通过女方发起的民事诉讼予以完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