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身为父母者未能承担起对其子女的抚养责任,但在此过程中并不存在为恶意遗弃子女而生之动机,且并未实施严重伤害子女情感与身心健康之人所犯之罪行,诸如:身为父母者一方或双方触犯杀害亲子之滔天大罪;
父亲侵犯女儿的尊严与权益;
父母亲在日常生活中施加于子女的虐待行为等等。
那么,即便这些孩子从未得到过父母的抚育,他们对于自身已毫无工作能力或者经济状况十分困苦的父母而言,仍需担负相应的赡养义务。
若某些子女却未积极履行此义务,此时无法从劳动中获取收入或者生活状况极为贫困的父母们,有权向这些子女追索赡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