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尚未清偿完毕的房屋贷款通常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负债,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双方当事人亦可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独自负担此后继续发生的贷款债务。
就法律条款而言,当夫妻离婚之时,关于其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倘若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满意的协议,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在公平合理且着重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