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紧急情况时,挺身而出、伸出援手,虽然有时候会意外地导致被救者受到伤害,但这样的行为并不需要为此负上任何法律或道德责任。
这是源于我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即在自愿进行紧急救助过程中给受助者带来了某种程度的损伤,那么该救助人在法律面前无需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见义勇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紧急救助行为的一种体现,因此,当类似行径意外导致受助者受伤时,救助人实际上不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和道义评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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