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民间借贷乃属于借款协议的一个类别。
这种类型的借贷与传统的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相比较之下,其约定条件往往更为简略。
我们所看到的金融机构放贷合同,因其具备较高的规范化程度,使得人们常常将民间借贷与正规的借款协议视作两种独立的事项看待。
依据我國现行法律条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時限。
具体來說,对于那些并未设定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据而言,由于当事人双方均未能确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依据实际情况随时向债务人追索权益,反之,债务人亦有权在同样的情况下随时履行偿还义务。
因此,此类借据并不适用于三年的诉讼时效,转而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限长达二十年的规定。
但是,当债权人首次向债务人提出追讨债务请求,且遭到债务人明确拒绝后,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此项情况起,须按照新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进行处理,此时,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对于借款协议来说,同样遵循这一规则。《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