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刑事案件主要包含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鉴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中国本地公民侵犯了外国公民的法定权益,此类案件属于我们国家管辖范围之内;
第二类是涉及到外国人在外侨居地犯下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公民的罪行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定的基准刑罚达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从各类案情中挑选出来的其他特殊案例。《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