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书面协议之后,若任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首先必须明确各方面情况,并根据具体约定进行严厉追究。
毁约所导致的
赔偿责任,是源于欠债人未能按期或未恰当履行合约应尽之义务。
一旦合同正式生效实施之后,如果
债务人违约行为致使
债权人受到物质损失,彼此之间原本存在的契约
债务关系将进化转变为针对此实际损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然而,这仅仅是作为
违约责任形式的其中一个部分,即相当于所谓的“
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