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夫妻双方所达成的协议离婚流程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同时还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本等相关材料和离婚离婚协议。
二是待离婚登记申请通过之后,仍需要经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阶段。
在此时间内,如若有任意一方对离婚产生异议或拒签,则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是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夫妻双方须再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前去领取离婚证。
四是当双方在冷静期过后再度申请发放离婚证时,婚姻登记机构在经过严格的审查与核实后,认为符合协议离婚条件者便会授予离婚证书,同时注销原有结婚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