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的处理上,其关键要素在于合同的法律效力。
若合同合法有效,则该小产权房将被视为可获得相应补偿;
反之,若合同无效,则无权获得赔偿。
具体来说,以下状况均可能导致不同结果:
1.若小产权房向本集体内的成员进行销售且已得到有关组织的授权及认可,则该交易合同为合法有效,在面临拆迁时即可领取该项补偿。
2.若小产权房出售对象为非本集体成员,但买方已经获得全体同意投票通过的相关文件,那么此份合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在拆迁时能够取得补偿。
3.然而,若小产权房向外界售卖,即合同无效,此时需按照法律规定确认房屋所属权究竟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宅基地拥有者。
在此基础上,若最终确定买卖双方均能获得经济补偿,但具体补偿权益仅限归属者享有,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内部成员。
最后,如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则毫无疑问地无法在拆迁中获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