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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理解行政诉讼中的确认判决
如何去理解行政诉讼中的确认判决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4-18 18:55:14
已帮助208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如何去理解行政诉讼中的确认判决
行政
诉讼
确认判决,这是由法院基于对被提起之具体行政行为的严谨司法审查程序,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该具体行动合法与否的审判形式。《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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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理解行政诉讼中的确认判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二)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三)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四)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1)如果派出机构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那么它就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2)如果派出机构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原则上,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为被告。但是在越权方面要分两种情况:①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幅度,以派出机构为被告。②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种类,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以派出所为例,其职权为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决定,派出所为被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决定,公安局为被告。(五)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些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六)内部机构的被告确认(1)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应当视为委托,以行政机关为被告。(2)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其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七)不作为案件中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不服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怎么办?
不服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实践中对工伤进行认定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然后制作认定书。但也有会出现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况发生,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也是有严格的格式,必须要按照格式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怎么对行政诉讼主体进行认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关系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是适用诉讼时效的,但是当事人需要依法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最高院: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时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如何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同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无论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几次违约,债权人起诉的时效都可以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开始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诉讼案中原告主体资格如何确认
1、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相互契合。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判,除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更要依据行政机关所主管的行政实体法; 在实体问题上的判断,更多是依据行政实体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也即,即使当事人所主张的权益客观存在,也可能会间接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但因不属于行政实体法保护的权益,故并不会得到实体裁判支持,原告最终仍然只能承担不利的后果。2、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现行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实践相一致。行政诉讼的宗旨,体现了权利保护和权力监督的统一性。适格原告的起诉,既在主观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在客观上维护法秩序,监督依法行政,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从而体现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样态。
庄昌秀
问题:破产债权确认之诉,280万元,诉讼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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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该怎么确认
对于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该怎么确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如何确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主体要合法。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原告是指提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的人。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①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③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2)书送达的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所谓管辖,是指哪个有权受理案件,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是之间谁有权受理案件的问题。地域管辖是指公民应当向那个的问题。移送管辖是指受案在受理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指定下级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的基本内容有: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④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⑤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⑥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⑦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⑧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⑨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3)书的抬头要写明“民事书”字样。书的内容要简洁明了,证据要充分确凿,并且要写明所附的证据名称、份数。在书的最后,要签署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年月日。诉讼程序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现在在处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确认了,问一下大家关于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的程序主要是什么的呢?大家知道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对这类问题分别作了解释与区分,《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只规定了“调解行为”和“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没有区分强制与否等,但是,笔者认为,对民事纠纷进行行政“裁决”、“强制性决定”、“处理决定”不服的纠纷当事人,均可以原告资格提起行政诉讼,而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仲裁”不服的纠纷当事人,则只能以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在对民事纠纷进行行政裁决、决定时,是具体行政行为,原民事纠纷双方主体如有不服,均有资格作为原告而起诉。当然在一个案件中可考虑一方作原告,另一方为诉讼第三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同当初在拟的时候就存在问题,所以那份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但是对方不接受我们的这个说法,我们打算用法律解决,来咨询一下确认合同无效诉讼主体是谁呢
合同效力纠纷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非合同方即使与本案有关,也不能作为合同纠纷案的原被告。如果将合同方及非合同方列为合同民事纠纷案的被告,一方可以被告主体不适格拒绝应诉。因为本身原告的起诉理由不正当,法院不应理睬。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租了邻居的房子,用做土地耕种,已经租赁了合同,认定土地租赁合同无效诉讼,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要满足什么情形呢?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一)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 ,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即违章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 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三)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房屋租赁。”(四)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以上是认定土地租赁合同无效诉讼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现在想要解除一份买卖合同,因为合作方不履行。不知道要怎么去弄,想要问一下合同解除必须提前诉讼确认吗
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不需要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时应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仲裁。所以解除合同时只需通知另一方即可。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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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4-03 11:03:58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是机关单位
问题:孟律师!我的行政诉讼案中被告当事人被调走了怎么办?谢谢您!?
吕美亮律师
2024-03-29 05:13:54
您好一般有处罚告知书,没有通知他家里人吗
问题:朋友被行政拘留啦,能不能查询时间?谢谢?
吕美亮律师
2024-03-20 11:18:46
您好属于行政诉讼,可以找律师代理起诉事宜
问题:我的行政处罚单向法院起诉超过了一个月,能找律师向法院起拆吗?
刘阳律师
2024-03-01 11:11:38
你好!是开具不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
问题:被行政拘了五天,请问无犯罪证明上写不写?
吕美亮律师
2024-03-20 11:18:46
您好属于行政诉讼,可以找律师代理起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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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4-03 11:03:58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是机关单位
问题:孟律师!我的行政诉讼案中被告当事人被调走了怎么办?谢谢您!?
吕美亮律师
2024-03-29 05:13:54
您好一般有处罚告知书,没有通知他家里人吗
问题:朋友被行政拘留啦,能不能查询时间?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3-01 1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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