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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涉及与他人的民事争议,是不是必须先打民事官司

行政行为涉及与他人的民事争议,是不是必须先打民事官司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5-01 16:00:05 已帮助28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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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涉及与他人的民事争议,是不是必须先打民事官司
针对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地以及行政机关对于民事争议作出裁决这类行政诉讼案件,若当事人同时请求法庭一并处理与其相关的民事争议,那么依法应由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
然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欲请求法院一并审理其相关民事争议之申请,须于第一审开庭审理之前提交方才有效;
如具备充分且合理的理由,亦可于法庭调查过程中适时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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