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继承人实施了抛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恶劣行径,其继承权便会因此而丧失;
然而,这是以“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颇为严重为前提条件的”,具体判断标准包括实行虐待行为的时间长度、方式方法、造成的恶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无论继承人最终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均可以判定他已经失去了继承财产的资格。
然而,假如继承人在犯下上述错误后能够真心实意地悔过自新,得到被继承人的谅解或是他们在遗嘱中将这个后代列为继承人的话,那么,这个继承人的继承权就无需受到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