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动产抵押合同从其正式订立并成立的时刻起立即产生效力。
动产抵押权随着抵押合同的生效而自动创立。
对应的,动产抵押合同通常是在所有相关方都签署了个人签名、盖章或使用指印作为确认的时刻开始生效,从而奠定了合同存在与合法性的基础。
在日常实践中,抵押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首先,明确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以及具体的数额;
其次,确定债务清偿的具体期限;
再次,详尽描述抵押物的名称及其数量乃至其他基本状况;
最后,规定担保的范围权限涵盖哪些对象需要进行保护。《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