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认购协议的程序为:
交易双方需根据自身需求,自由挑选合适的房产;
在精挑细选之后,双方就具体事宜展开详细商议;
待各项条款磋商妥当,即可正式签署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需要明确如下事项:
交易主体的名号与居处地址;
具体房产的种类、数量、品质、定价以及支付款项的数额;
交易履行的时间表、地点以及交易方式;
亦包括确认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之途径等。《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